学校印章管理条例(修订)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2-12-16浏览次数: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行政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的责任,规范印章的使用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行政印章指金沙js9线路中心的校章、法人章和钢印。

第三条 学校行政印章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满足学校行政管理工作需求,便利师生员工办理公私事务。

第二章 学校行政印章的保管

第四条 学校行政印章由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五条 学校行政印章保管容器应具有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功能,存放于学校办公室,原则上未经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移动。

第三章 学校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六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行政公文,原则上应凭《金沙js9线路中心发文处理单》上学校领导的签字同意后用印。

第七条 凡不必正式行文但需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行政函件,发函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由所在部门、系部、直属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在函件底稿上签字,经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核稿、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

第八条 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等文件,经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同意后用印。

第九条 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以及师生员工的其他各类表格、证明、文件等需要加盖学校行政印章的,应事先到学校办公室经办人员处领取并填写《金沙js9线路中心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表》,审批手续完备后用印。

第十条 需加盖校长法人章的公文、证书、合同等文件,应事先到学校办公室经办人员处领取并填写《金沙js9线路中心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表》,经校长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可用印。

第十一条 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毕业、结业、肄业、进修等证书以及工作证、聘任证、学生证等证书,均应由有关部门造册,并事先到学校办公室经办人员处领取并填写《金沙js9线路中心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表》,审批手续完备后用印。

第十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因公外出联系工作、参加校外集会活动,或因私探亲、旅游等,一般由本部门、系部、直属机构开具介绍信,并加盖本部门、系部、直属机构的印章。如确需使用学校行政印章,应事先到学校办公室经办人员处领取并填写《金沙js9线路中心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表》,审批手续完备后用印。

第四章 学校行政印章的使用要求

第十三条 经校长办公会议、校长专题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等学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行文急需用印时,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急需用印时,经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校长或其委托人批准后可先用印,事后由申请用印单位、个人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使用时,申请人应在《金沙js9线路中心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表》上注明理由,经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与有关办事人员同行外出用印。

第十五条 在国家法定假期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师生员工个人使用学校行政印章手续。如假期里确需使用,申请人应提前三天告知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按其安排用印,并在假期结束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凡不符合本条例的使用规定、申请理由不充分、审批材料和手续不齐全者,学校办公室可不予受理使用学校行政印章的申请,学校行政印章保管人员也不得私自用印。

第十七条 用印事务办毕后,《金沙js9线路中心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表》应存档于学校办公室。

第十八条 由所在部门、系部、直属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的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行政函件底稿,以及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毕业、结业、肄业、进修等证书以及工作证、聘任证、学生证等证书的名册,应存档于学校办公室。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金沙js9线路中心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表

申请者

经办人

申请时间

申请理由

所需用印

材料名称

所需用印

材料份数

所需使用印章

□校章 □法人章 □钢印

单位领导

审核意见

签署人(签名):

20

学校领导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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