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js9线路中心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1

第一条 信息统计工作是把握学校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学校管理政策、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大学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了促进学校统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分析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工作规定》《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统计上位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必须依照相关统计上位法规定和本办法,如实填报各类统计调查表,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统计信息,确保学校统计工作质量。

第三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统计报表工作。贯彻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严格执行高校相关统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类统计调查报表和统计报表。

(二)信息分析工作。运用统计方法,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实施统计预测,提供统计服务,分析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趋势,为制定发展规划及各类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

第四条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专项把关,校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块负责、相互支撑、协作互动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 校办公室是学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学校的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综合统计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统计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

第六条 学校各机关处室为相关专项统计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核实、汇总和上报相关专项统计报表。定期对相关职能范围内的学校发展基本情况进行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及时报送主管校领导。

第七条 学校各系部与直属单位为统计信息的采集部门,根据学校各处室要求,负责采集、核实和汇总本部门的相关统计信息,准确、按时地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对本部门发展基本情况进行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及时报送联系校领导和相关处室。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由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下设兼职统计岗位,承担相关统计资料收集和报送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避免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中错、漏、重复等情况发生。

第十条 学校档案室统一归档全校各类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报表在校内各部门间流转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校统计员。凡以学校名义报出的统计报表均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加盖校印报出。

第十二条 统计报表流程

(一)学校接到上级机关下达的统计任务后,由校办公室按各业务内容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

(二)相关职能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信息采集和填报工作,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校统计员;

(三)校统计员审核并汇总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完成统计数据表的填写工作;

(四)校统计员将统计报表上报相关校领导审阅确认,相关校领导确认无误后签字,再上报校长终审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校办公室报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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