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控疫情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2-10浏览次数:1

各部门、各系部(院)、各直属机构:

为了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加强值班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经学校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值班干部应准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坚守岗位,保证通信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白天值班时间:8∶00—19∶00;夜间值班时间:19∶00—次日上午8∶00。仓山值班地点:系部教研楼一楼101室;值班电话0591-83457963。

二、值班干部应主动维护学校秩序,认真巡查校园和检查要害部位,检查督促保安、物业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此外,还应督促保安正确、规范把好第一道关,落实所有进校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校,谢绝未戴口罩人员进校,禁止学生提前返校;督促校内教职员工戴好口罩;及时查阅《访客登记表》,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做好台账登记。

三、值班干部应在交班后的半个小时内,主动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值班情况。值班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接到报案时,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含白马、金山校区)处置,并立即向带班校领导请示汇报。

四、值班干部按学校既定顺序排班,要增强特殊时期的责任感,齐心协力,坚守岗位。因疫情防控隔离需要,暂时不能参与值班的,可联系保卫科协助调整或自行联系调整,应至少提前2天办妥相关手续。保卫科应从本轮下一批值班干部中按顺序依次安排调换,并通过电话通知换班干部;自行联系的,应报带班校领导同意后,再报保卫科备案。

五、值班室钥匙、手电筒作为交接班物品。学校大门口的保安室内有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借用后务必及时归还。值班干部在值班室内时,务必关闭紫外线消毒设备的电源。

六、值班干部可在接班时,到门卫处登记领取2个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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