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山校区非机动车停放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科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1

各部门,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检查工作,营造校园良好的育人环境,优化校内安全管理,根据统一规划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通知如下:

1.仓山校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点:画室、美术楼周边(进校门后左拐进入停放点),禁止在校内其他区域停放电动车。

2.自11月18日(下周一)开始,所有非机动车辆需有序停放在规定区域停车线内。校内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校保卫科将进行加锁、处置。

3.禁止从办公、教学场所和学生公寓违规私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校保卫科将没收充电设备,剪断电源线。

4.从11月18日起,校保卫科将对校区内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清理,请全体学生、教职工、相关人员提前处理。

特此通知。

 

 

                            校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