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直属机构: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确保新学期平稳有序开学,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狠抓安全工作落实。要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新学期开学前后校园安全特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保障学校安全。
二、落实防控政策,优化门卫管理
无特殊情况下,师生员工出入校门不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进校时做好体温测量工作,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的师生员工需及时联系医务室,采取相应措施。校外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需经校内对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校,审批情况报保卫处备案。业务部门应提前了解进校人员健康情况,严禁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人员带病进校。外来人员进校时测量体温,扫描场所张贴码。学生进出校门按照学工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隐患整治,筑牢安全防线
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要结合全省学校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学校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排校园安全隐患,在开学前对学生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办公室、礼堂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加强校园房屋安全、食品安全、宿舍安全、实验实训室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推动整治,确保平安开学。
四、整治消防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要以防范火灾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主要排查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室、会议室、仓库、礼堂、菜鸟驿站等场所的用火用电、大功率电器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注意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将电瓶带进室内、电动车停放走廊过道等危险行为。做好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检查和食堂电气线路、油烟管道、电房、电梯等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安全教育,确保平安开学
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要积极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观看教育视频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用水用电安全、防溺水、防火、防盗、防食品中毒、防校园欺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反诈骗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对刷单兼职、校园贷、网络贷、购买出售游戏装备账号等网络诈骗加强甄别防范。各学院要在开学初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新学期的学习生活。
校保卫处
2023年2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