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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活动,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附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依法管理,按章办事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实行健康有序的财务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财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附属幼儿园为学校二级预算单位,经费单独核算,年终所有收支并入学校报表。
(三)科学安排,执行预算
附属幼儿园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力,量入为出,合理安排各项预算资金,并严格执行。
二、收费管理
保教费按上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代办费在规定的可收项目内,按成本收取,多还少补。
三、支出管理
(一)人员经费支出
1.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由学校统一发放。
2.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在省工改办绩效工资核定总额内,由园长、校人事处审批发放。
3.外聘和临时员工的工资福利按预算数,由园长、人事处审批发放。
4.临时外聘劳务费,单人报酬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或单次发放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园长审批;单人发放超过2000元的,或单次发放5000元以上的,园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公务经费支出
1.一般性公务支出,单价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或单项业务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由园长审批报销;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或单项业务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园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差旅费由园长审批,园长差旅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编内人员午餐补贴应控制在该项经费的财政拨款数内,外聘和临时员工午餐补贴应控制在学校核定标准内,由园长审批,不得超支。
(三)基建修缮支出
按《金沙js9线路中心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制度》执行,由园长结合本园现有财力状况制定经费开支计划。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由附属幼儿园按计划自行组织安排施工,经费支出由园长审批;50000元以上的,应向学校后勤管理处申报,并由其组织安排施工。
(四)物质采购支出
按《金沙js9线路中心采购管理制度》执行。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由幼儿园自行组织购买,经费支出由园长审批;30000元以上的,应按相关规定报学校审批。
(五)代办费用支出
各项代办费用支出由园长审批。
四、其他事项
(一)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物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前应报送校后勤管理处审核。
(二)基建修缮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招投标制度。
(三)本办法在执行中应遵守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校务公开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附属第一、二幼儿园。
(五)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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