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学校资金被挤占挪用,加快资金周转,保证学校当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和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管理要求
暂付款是学校各类公务活动、物资储备业务等发生前,或不具备报销列账条件的款项支付前,由学校有关部门、系部等经办人借支、学校暂时垫付的各种款项,是学校具有债权性质的流动资产。暂付款的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
暂付款作为学校预算支出的前期表现形式,是除经费支出外,学校对经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控制的另一源头。学校各类暂付款的办理应遵循预算控制原则,由校长审批后支出。学校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无资金来源、无预算计划、超经费指标或手续不完备的借款,一概不予受理。对于各类物资储备性质的暂付款,其购买量亦应控制在合理的储备定额之内。
2、明确借款主体
根据承担经济责任的要求,学校在编正式教职工、正式聘用人员方具有借款人主体的资格。上述人员因出差、购物、金沙js9线路中心办活动等公务,需事先预支公款的,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教职工经手办理借款。外聘的教学人员、各类临时工和学生等其他人员不具有借款人主体资格,一律不予借款。
3、坚持专用原则
暂付款的使用应坚持"公款公用"的原则和"专款专用"(即只能按借款事由使用)的原则,只能用于借款时约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有关的公用性支出。为避免无款项来源的支出失控和债权关系的混乱,暂付款既不得挪作个人私用,或转入与借款所涉事项无结算关系的账户,亦不能一借多用,或将此项目借款移作他用。
4、依照合同执行
预付账款是按经济合同的约定,在合同事项发生前或进行中,预支付给收款单位的暂付款项。对于各类预付账款的支付,除应正常办理借款手续外,借款部门、系部等还须向经办会计提交相关经济合同材料,以监督和保证预付款项按合同约定条件转出,不提前支付或超额支付。
二、报销清账管理
为控制、压缩与清理各类暂付款,学校采取"旧账不还,新账不借"、"定期催报,限期归欠,逾期扣款"等管理措施。
1、实行"先清再借"制度
经办人在借款事项发生后,既应及时办理借款业务,又应及时报销清账。如旧账未清,又欲办理新的借款业务,须先将此前所借款项报销清账。
2、实行催缴扣缴制度
对于拖欠时间较长又无合理拖欠理由,且未办理延期清账批准手续的临时借款,在学校财务科工作人员催报无果的情况下,可从借款人的工资、津贴、奖金等经济收入中扣除。
3、实行调离交接制度
调离学校的人员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先行清理本人所借款项,并办理报销、还款等手续。如一时无法报销清账的,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借款移(接)交人,经交接双方和借款审批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上述手续完成后,转由借款接交人承担报销或偿还此项借款的经济责任。
4、妥善处置呆帐借款
对于账龄在三年及其以上的暂付款呆账,须甄别情况,分清责任,进行账务处理。对其中确非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呆账,由借款人写明详细情况,经证明人和本部门、系部或项目经费管理负责人签字,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学校领导批准后,可据此核销借款,列作呆账损失。
三、借款核算规范
1、借款人在办理暂付款时,应认真填写《暂付款申请单》上的有关栏目,支款金额大小写应相符。如属转账或汇兑付款的,借款人应准确填写对方单位的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2、暂付款的支付方式,应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不准以现金支付范围内的名义借款,用于现金支付范围外的支出。
3、现金借款2000元以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学校财务科。
4、学校暂付款的合法凭证是一式三联的《借款单》。其第一联借款时留存会计,结算完毕且由会计或出纳员签章后退还借款人;第二联报销结清后作为收回暂付款的原始凭证;第三联作为会计记帐凭证。
四、借款管理职责
1、学校财务科应根据借款业务的内容和会计人员的岗位分工,设立暂付款明细账户,确定专人受理借款业务,进行明细核算。
2、学校会计人员应按月核对其分管的暂付款明细账目,盘点借据,做到账据相符;每季度整理逾期未报账、还款的借款人名单,交学校工资核算人员,由其从借款人的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中代扣,及时处理核销借款的账务;每年末在梳理账目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清理与压缩各类暂付款,并分析年末暂付款的构成状况,对已形成或可能形成的暂付款呆账提出处理建议。
五、以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财务科负责解释。
![]() | 闽幼高专〔2012〕113号暂付款管理与核算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