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幼高专〔2012〕114号系部创收活动和学生活动代办费管理规定

发布者:财务科发布时间:2017-02-21浏览次数:2

为规范各系部自主创收经费的管理和学生活动代办费的收支行为,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以上经济活动规定如下:
一、各系部自主创收经费的管理
1、各系部在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维护校内经济秩序,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聚财有方,用财有度,理财有法,经济活动合理、合法、高效地运行。
2、各系部创收收费均需按规定审批,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依据相关收费文件和收费依据,以自愿报名方式收取。
3、各项收费应遵守"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将收入交学校财务科入账,结算相应的开支。严禁隐瞒、截留、私分和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临时性收入除外)。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创收收入中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如因时间紧迫急需开支的,可先到学校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财务科作为学校收费管理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统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把关,使各系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5、财务科负责学校票据管理,为各系部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所有收入必须开具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
6、系部创收原则上按收入的30%留存学校,收入的70%作为系部创收的成本开支和弥补日常办学经费。
二、学生活动代办收费的管理
1、各系部(包括班级,下同)临时组织学生活动需收取代办费时,应在收费前填制《福建省教育代收费审核表》(见附件1),并在通过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方可收取。
2、各系部在收费前应做好询价工作,为学生争取最低的活动成本。收费时,系部应指定两名代收费人。收费结束后,应连同代收费审核表及格式清单送交学校财务科。如收取现金,应填制《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见附件2)。
3、各系部如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学生活动,可在商谈好价格后,请中介机构有关人员来校直接向学生收取活动费用。
4、各系部代办学生活动的费用应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原则。活动结束后,所开支的费用应在报学校财务科审核后向所有参加活动的学生公示;如有余款,结算完毕后应及时退还给有关学生。    
 
闽幼高专〔2012〕114号系部创收活动和学生活动代办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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