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幼高专〔2014〕25号教学单位课外创收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发布者:财务科发布时间:2017-02-21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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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课外组织培训(或考务)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为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学校鼓励和支持各教学单位在课余时间用专业所长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培训(或考务)工作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为规范上述工作的收支行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收入管理
1.收费项目
实行"准收制"。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应事前按规定程序审批,由教学单位报教务处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校长审批。
2.收费标准
上级已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上级没有文件规定的,按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收取。
3.收取方式
服务对象自愿缴费,财务科组织收取(系部自行代收的,应在2天内上缴财务科,并附上缴款名册)。收费单位不得隐瞒、截留和长时间公款私存(暂时私存不得超过2天)。
4.票据使用
收到款项后,财务科应及时开具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
二、经费支出管理
1.分成和使用
创收经费收入中的30%留存学校[计算方式为:培训收入留存=总收入×30%;考务费收入留存=(总收入-上缴省考试中心费用)×30%];其余70%用作教学单位课外创收工作的成本支出(若有结余,弥补教学单位的日常教学经费不足)。
2.收支两条线
教学单位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从未上缴的收入中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如因急需开支的,应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3.津补贴标准
工作人员津补贴支出参照下表中的相关标准,于教学单位分成款中在标准内按实列支(以下标准为支出上限,如经费或工作量不足,应按实际情况,低于标准执行)。

项目 标准 备注
1 考试报名组织

2元/·

报名人数×2元
2 财务缴费

100元/人·

 
3 电力保障 100元/人·天 限于等级考试
4 编排布置考场 20元/人·场  

考试监考 110元/人·场  
6 巡视 100元/人·场  
7 午、晚餐补贴 10元/人·餐  
8 点心补贴 5元/人·天  
9 保安工作 80元/人·天  

10

考场清洁

20元/人·

 
11 押运考卷 80元/人·次  
12 试卷保管 100元/天 限于等级考试
13 考试软件安装及程序调试(模拟环境及正式环境各安装一次)

15/脑)

限于现代教育中心
14 考试网络及服务器调试(模拟环境及正式环境各安装一次)

300元/台

(服务器)
限于现代教育中心
15 辅导班报名 2元/生·次 报名人数×2元
16 培训、加班   执行《金沙js9线路中心培训经费使用标准与管理规定》中的标准
17 技能面试 150元/人·场 外语口试 
18 出卷(笔试卷) 300元/卷  
19 阅卷 120元/天 分散阅卷每份1元,集中阅卷每天120元
20 考试期间其他工作

50/·

 
三、其他事项
1.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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