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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课外组织培训(或考务)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为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学校鼓励和支持各教学单位在课余时间用专业所长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培训(或考务)工作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为规范上述工作的收支行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收入管理
1.收费项目
实行"准收制"。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应事前按规定程序审批,由教学单位报教务处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校长审批。
2.收费标准
上级已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上级没有文件规定的,按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收取。
3.收取方式
服务对象自愿缴费,财务科组织收取(系部自行代收的,应在2天内上缴财务科,并附上缴款名册)。收费单位不得隐瞒、截留和长时间公款私存(暂时私存不得超过2天)。
4.票据使用
收到款项后,财务科应及时开具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
二、经费支出管理
1.分成和使用
创收经费收入中的30%留存学校[计算方式为:培训收入留存=总收入×30%;考务费收入留存=(总收入-上缴省考试中心费用)×30%];其余70%用作教学单位课外创收工作的成本支出(若有结余,弥补教学单位的日常教学经费不足)。
2.收支两条线
教学单位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从未上缴的收入中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如因急需开支的,应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3.津补贴标准
工作人员津补贴支出参照下表中的相关标准,于教学单位分成款中在标准内按实列支(以下标准为支出上限,如经费或工作量不足,应按实际情况,低于标准执行)。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1 | 考试报名组织 | 2元/人·次 | 报名人数×2元 |
2 | 财务缴费 | 100元/人·次 | |
3 | 电力保障 | 100元/人·天 | 限于等级考试 |
4 | 编排布置考场 | 20元/人·场 | |
5 | 考试监考 | 110元/人·场 | |
6 | 巡视 | 100元/人·场 | |
7 | 午、晚餐补贴 | 10元/人·餐 | |
8 | 点心补贴 | 5元/人·天 | |
9 | 保安工作 | 80元/人·天 | |
10 | 考场清洁 | 20元/人·场 | |
11 | 押运考卷 | 80元/人·次 | |
12 | 试卷保管 | 100元/天 | 限于等级考试 |
13 | 考试软件安装及程序调试(模拟环境及正式环境各安装一次) | 15元/台(电脑) | 限于现代教育中心 |
14 | 考试网络及服务器调试(模拟环境及正式环境各安装一次) | 300元/台 (服务器) | 限于现代教育中心 |
15 | 辅导班报名 | 2元/生·次 | 报名人数×2元 |
16 | 培训、加班 | 执行《金沙js9线路中心培训经费使用标准与管理规定》中的标准 | |
17 | 技能面试 | 150元/人·场 | 外语口试 |
18 | 出卷(笔试卷) | 300元/卷 | |
19 | 阅卷 | 120元/天 | 分散阅卷每份1元,集中阅卷每天120元 |
20 | 考试期间其他工作 | 50元/人·场 |
三、其他事项
1.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闽幼高专〔2014〕25号教学单位课外创收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