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幼高专〔2014〕75号关于印发《海西宝贝早教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科发布时间:2017-02-21浏览次数:3

为规范财务活动,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结合海西宝贝早教中心(以下简称早教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按章办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形成健康有序的财务管理机制,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的合理化、规范化。
(二)科学安排,量入为出。根据年资金规模合理安排各项预算,按"可持续发展"要求量入为出。
二、收入管理
(一)通过市场调查,早教中心提出各项收费的合理标准,报学校领导审批(代办费用按成本收取)。所有收入上缴学校财务科。
(二)培训点收取培训费时,应填写《海西宝贝报名费登记表》(内容包括学员姓名、学习时间、收取项目、费用金额等),并由2名以上经办人员签字。收款后,将《学员收费登记表》,连同收费款项于收款次日上缴学校财务科,财务科应及时做好款项核对、建账、入库等工作。
 
三、支出管理
(一)人员经费支出,由早教中心负责人按年初预算批复数审核,报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
(二)公务经费支出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一般性公务支出,单价在4000元以下的(含4000元),或发票总金额在6000元以下的(含6000元),由早教中心主任审批报销;单价在4000元以上的,或发票总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经早教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日常修缮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工程项目,报学校审计室审核后,由早教中心主任审批支付;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早教中心主任、审计室和后勤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代办费用支出应专款专用,多还少补。
四、激励机制
(一)每年从早教中心净收入(营运总收入-总营运总成本)中提取25%作为"早教中心发展基金",用于设备添置、开展师资培训等费用。
(二)净收入中的75%部分,早教中心分成40%,做为年度绩效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早教中心的幼儿园联盟挂牌费全额上缴学校,下点指导费由联盟园所承担。
(二)运营总成本中,除账面直接支出外,还包括学校实际垫付的在职人员经费、聘用人员社保费用等开支。
(三)早教中心所购物资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应及时上报学校后勤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四)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闽幼高专〔2014〕75号关于印发《海西宝贝早教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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