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益,依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2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管理效能、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学校整体和各部门预算绩效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绩效管理的所有预算资金。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四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厅的工作要求,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健全学校治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金沙js9线路中心措。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通过实施全方位、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全覆盖的教育经费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硬化责任约束,强化目标管理,做好过程监控,推进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应用,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
(三)确定学校整体预算绩效目标;
(四)建立健全绩效跟踪、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和开展学校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对绩效目标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根据校内各单位的绩效评价情况,起草学校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开展,负责全校各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督促各学院、部门预算资金的执行;
(二)对校内各单位预算资金执行进行过程监控,发现资金执行严重偏离既定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收集并反馈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结果。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并指导具体执行部门设定预算绩效指标,审核、汇总本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
(二)做好绩效监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汇总归口管理预算资金的中期和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四)接受预算绩效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第十条 各学院、部门主要职责:
(一)科学、合理确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
(二)做好本学院、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有关信息、
数据的搜集、统计、核实、报送给归口管理部门等工作;
(四)开展资金预算绩效自评价,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及
时解决和纠正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开展有关整改工作;
(五)精细预算并严格执行;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编报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自主设置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
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相对应,与预算资金支出范围、方向和效益紧密相关,并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
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进行定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
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涉及重大项目,可实施第三方评审制度。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整性审核。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整,
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等情况。
(二)相关性审核。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学校事业发展
规划、部门职能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等情况。
(三)适当性审核。审核该绩效目标是否与其他绩效目标
相近或雷同;绩效目标是否已经实现或取消;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等情况。
(四)可行性审核。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
理测算;实施方案、具体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价及再评价等情况。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的绩效目标,若需上级部
门批复的,还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学校批复预算时,一并下达各学院、部门执行,作为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六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
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七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及评价标准,通过项目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序时进度分析等,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经费执行进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八条 绩效跟踪过程中发现目标严重偏离既定目标,或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分析原因,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必要时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涵盖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过程,按实施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事前(预算申报阶段)评价、事中(预算执行阶段)评价和事后(预算完成阶段)评价。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的项目,各学院、部门应积极配合,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第六章 评价结果和运用
第二十二条 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预算调整、资金结余结转的重要依据,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同时也作为学校对学院或部门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要针对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绩效目标信息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或公示(涉密信息除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明确责任主体。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开展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二十七条 强化监督问责。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