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3〕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项目结题。2020年及以后立项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
2.项目清理。2020年立项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本年度未按时结题,原则上将予以撤销。
二、结题要求
1.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结题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学术不端等行为。凡在结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五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项目成果为论文的,必须至少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与课题内容高度相关的以负责人为第一署名的CN论文(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项证明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课题基金号及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标注的或非独家标注基金号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材料。
3.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项目结题申请书封面及项目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4.以上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
5.各学院须严格把关结题申请材料,组织2-3位副高级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科研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提出结题审核意见,在申报书所在部门一栏明确签署意见,确保结题质量。鉴于各学科方向的特色不同,结题鉴定工作可由课题组自请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非本课题组,校内校外皆可)专家进行,并在相应栏目加盖所属二级学院公章。也可由学院提请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现场PPT汇报答辩,通过专家答辩方可结项。
三、材料提交
(1)结题材料提交
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①项目结题报告书;②佐证材料(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的内容,封底,新闻总署检索页,知网检索页);③项目结题汇总表;④学院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审核报告。⑤专家鉴定表
电子版:①结题报告书(Word版及PDF扫描版各1份,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结题报告书”);(须加盖公章)②佐证材料(原件扫描PDF版,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佐证材料”);③项目结题汇总表;每个项目新建一个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放置结题报告书及佐证材料并进行压缩打包(压缩为zip格式,必须按要求构建压缩包的目录结构,否则无法上传),其他材料统一按要求命名后放置在文件夹外。
以上纸质材料均无需装订,请将每个项目材料整理后统一用燕尾夹夹好报送,科研处统一装订。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本次教育厅结题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处系统上传的方式进行,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详见《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课题(社科类)2023年结题常见问题集》)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对待,系统提示如因信息错误、信息不对称及格式问题等,将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填报,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科研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