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直妇〔2014〕6号转发省妇联、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4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4-05-27浏览次数:0

厅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学校妇委会:

现将省妇联、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4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闽妇〔2014〕48号)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厅机关捐款交厅机关党委汇总,各直属单位(学校)直接汇省红十字会规定账号。各单位参加活动人数及捐款数额请及时报厅直属机关妇委会。

附:福建省妇联、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4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妇委会

2014年5月4日


闽妇〔2014〕48号

福建省妇联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

2014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妇联、红十字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平潭县红十字会,省直机关妇工委、省国资委妇工委

2013年,我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共发放两癌救助专项资金411.1万元,救助了911名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今年,省妇联将围绕“家庭建设年”部署,深入实施家庭关爱工程,继续与省红十字会联合开展“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让更多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圆幸福梦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母亲·情暖八闽

二、活动安排

一)省妇联将与省红十字会、海峡都市报联合开展母亲节系列宣传和募捐活动。

1.宣传发动。5月份,在海峡都市报上开展募捐活动预热宣传,刊发特困两癌母亲“辛酸而坚强的故事”,发动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募捐活动。

2.启动仪式。5月11日(母亲节)上午9:00-10:30,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海峡都市报联合金沙js9线路中心办“为了母亲的微笑”募捐活动启动仪式。

3.现场募捐。5月11日(母亲节)上午9:00-11:30,分别在省少儿图书馆、南后街三坊七巷、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置3个募捐点,摆放红十字募捐箱,金沙js9线路中心行现场募捐活动。

4.救助活动。6月份,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海峡都市报联合金沙js9线路中心办救助金发放仪式,启动2014年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活动。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母亲节期间自行金沙js9线路中心办募捐活动,时间和形式不做统一规定,请将活动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省妇联。

三、捐赠方式

采用单位组织个人捐赠和个人自行捐赠两种方式。

(一)单位组织个人捐赠。由各级妇联、红十字会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妇委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捐赠活动,于5月30日前统一收齐爱心款后直接汇至福建省红十字会账号。账户名: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35001896307052501732,并在汇款票据“附言”或“用途”栏中注明“母亲健康1+1”和单位名称。

(二)个人自行捐赠。“母亲健康1+1”募捐活动常年接受个人捐款。个人自行捐款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银行捐赠(账户信息及存款方式同捐款方式(一))。二是通过手机短信捐赠。编辑短信“2”发送至“1069999359”,即捐款2元,可重复捐赠。三是通过网络捐赠。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www.fjredcross.org.cn)可实现在线捐赠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专户管理。募捐活动所得的全部善款由福建省红十字会的“福建省红十字母亲健康天使基金”专项管理,在福建省红十字会博爱工程基金中设独立科目,单列核算,专人负责。

(二)救助对象。全部善款专项用于救助我省贫困妇女两癌患者。原则上,捐款数额大的地区的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优先列入救助对象。

(三)救助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基层妇联、红十字会逐级审核、上报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信息名单,省妇联、红十字会复核确认,严格审查无误后,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并在福建妇女网、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有关县(市、区)妇联账户,由有关县(市、区)妇联、红十字会按公示名单发放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五、具体要求

(一)做好组织工作。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家庭建设年”的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当地妇联,共同做好募捐和救助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除动员社会力量募捐外,重点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妇委会行动起来参与捐款,确保活动成效。本次活动将统一发放宣传品和两癌免费检查宣传册。

(二)做好推荐工作。5月份,将在海峡都市报上刊发特困两癌母亲“辛酸而坚强的故事”。请各地妇联、各有关单位充分征求患者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各推荐2名特困两癌母亲,于4月28日前将名单和文字材料(500字左右)报送省妇联。

(三)做好服务工作。各级妇联、红十字会要为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做好捐赠服务工作。原则上,以各市、县妇联,省直各单位及国有企业妇工委为单位,统一收齐爱心款后汇缴至省红十字会指定账户。汇款后,详细填报需要开具捐赠票据的单位及个人明细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以便省红十字会开具、邮寄捐赠票据,接受审计监督。直接将善款存到省红十字会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省红十字会将根据捐款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开具并邮寄捐赠发票。对一次性捐款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单位、300元及以上的个人,将按照《福建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表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表彰。

联系人: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范幼华李培珍

电话:0591-87820531(传真)

电子邮箱:cxb284@163.com

联系人: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张松楼

电话:0591-8776335687763373(传真)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八层(350003)

附件:市(县、区)社会各界为“母亲健康1+1”捐款明细表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红十字会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