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幼高专工〔2014〕18号
关于开展“教工之家”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开展建设教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载体,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和谐校园的有效平台。为扎实推进建家工作,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12月份至明年9月份分阶段对我校各二级工会建设“教工之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复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及复评验收工作在校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工会具体组织实施验收。
二、验收范围
全校各二级工会(机关工会除外)近三年来(2012年9月起)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工作。其中对已经获得先进“教工小家”的单位进行复评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相应的等级验收。
三、考核验收办法
考核组根据《福建幼高专“教工之家”验收标准》(试行)逐项评分。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考核组听取申报单位介绍开展建家工作的情况。
2.现场检查考察场地、设施,查阅工会工作台帐和相关材料。
3.召开座谈会,听取会员对建家活动的意见。
4.考核组根据考核的整体情况,对照建家标准,逐项打分。考核结果由校工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定,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提交材料
1、福建幼高专先进(合格)“教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2、建家工作总结;
3、福建幼高专“教工之家”验收标准(试行);
4、二级工会建设教工之家教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5、二级工会教工之家教职工满意度调查汇总表。
五、时间安排
1、各二级工会于2014年12月20日之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校工会,电子版发校工会邮箱;
2、2014年12月份下旬,检查考核验收二级工会建设“教工之家”工作。
3、2015年9月份,复评验收“教工之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表彰奖励
1.验收总分80--84分授予校级合格“教工小家”,验收总分85分以上授予校级先进“教工小家”。已经获得先进“教工小家”的单位,验收总分在85分以上可予以通过复评。
2.推荐参评市级以上先进、模范教工之家,须在荣获校先进教工小家的二级工会中予以产生。
3.对被授予校先进教工小家称号的工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作为二级工会建家经费的补充。
金沙js9线路中心工会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