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直妇〔2014〕9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教育厅
直属机关“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直属单位(学校)妇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直属机关广大家庭在推动家庭道德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厅直属机关妇委会、厅文明办将于明年“三八”节期间表彰一批2013-2014年度厅直属机关“五好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好文明家庭”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好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好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好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好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好
二、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省教育厅直属机关“五好文明家庭”39户,具体名额分配为:厅机关2户,厅直属单位8户,厅直属学校29户。
三、评选办法
厅直属机关“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以家庭为参评主体,厅机关、直属单位(学校)为推荐单位,采取群众评议、基层推荐、逐级报批的办法。对获奖家庭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学校)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广大家庭创先进、争优秀的积极性,认真做好有关评选推荐工作。
2.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推荐上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厅直属机关妇委会。联系人:陈曦麟,联系电话:87091482,电子邮箱jytfwh@163.com。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妇委会省教育厅文明办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