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办〔2015〕16号关于评选表彰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5-02-15浏览次数:0

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

省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召开的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一批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数量和名额分配

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300个;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300个;福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400名,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100名,同时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名额根据全省基层工会发展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评选申报条件

本次推荐申报的对象须为省工会十二大召开以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严格按照《福建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闽工〔2012〕73号)和《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闽工办〔2010〕28号)中规定的原则和条件进行评选申报。凡是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10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大中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其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工会应有60%以上(含集团本部工会)获市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称号方可申报。

省总工会对申报对象的考核验收,将以相关的评分细则为主,并结合近年来工会重点工作,在“双亮”、“六有”基础上,着重考核职代会和工代会制度、会员评家、工会法人资格登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职工社会保障、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家工作档案管理(含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福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申报对象为从事工会工作满3年的在职工会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干部。省工会十二大以来工作满3年的退休工会干部也可参与评选申报。省、市的厅局级干部不参与评选申报。

评选申报条件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政治业务和工会业务素质强。

2.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业绩。

3.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受职工群众拥护和信赖。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近三年来职工会员满意率达均在90%以上,其本单位工会组织是市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三)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在推选的福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人中,先进事迹特别突出、工会连续任职时间5年以上的在职工会干部、符合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的,可以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的人选必须有设区市级荣誉基础。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其本单位工会组织是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干部不作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三、评选申报的要求和办法

(一)本次评选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有序运作,遵守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坚持把评选表彰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结合起来,把工会主要工作情况作为推荐评选的重要条件,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全面推进工会工作的过程。

(二)各单位应制定评选申报方案,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以职工(会员)认可满意为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须在本单位和上级工会相关信息(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1.申报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须在其工会委员会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后,征求基层党政意见,最后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票决方式通过后才能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2.福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人选由基层工会提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逐级推荐。

3.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者推荐应符合有关评选程序要求。

(三)在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中应遵循名额分配中的组成要求,特别是要确保基层和非公单位的推荐名额,不得随意调剂,确无合适对象的,省总工会将收回名额重新分配。推荐过程中,省级产业(系统)工会与地方工会应相互沟通协商,防止交叉重复申报,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本次评选工作,省总工会将组织抽查,严格审核后研究确定。

(四)评选申报工作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应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各种表格(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登记表及有关汇总表请到福建工会网(www.fj12351.cn)“下载专区”之“公文文件”栏下下载;表中先进事迹一栏不加页,双面打印),并于2015年4月6日之前向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上报以下材料:

1.各类先进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者按照相关要求填报。

2.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考核评选的评分(细则)结果、职工意见汇总表等各一份,基层工会汇报材料及先进个人典型材料由组织单位收集后统一发至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邮箱:fjghzjb@163.com。

3.各组织单位评选、考核、推荐要形成简要书面报告(包括工会经费拨缴、安全情况、公示结果等内容),附各类推荐汇总表各一份,以正式文件、加盖组织单位工会公章后上报。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