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委)机关各处室、在榕各直属单位(学校):
经研究,省教育厅直属机关2017年第2季职工运动会拟定于2017年6月中旬金沙js9线路中心办。现将《省教育厅直属机关2017年第2季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省教育厅直属机关2017年第2季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
中共福建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2017年第2季
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
1.甲组:气排球混合团体赛;
2.乙组:气排球男子团体赛、气排球女子团体赛。
四、参加单位
(一)甲组:厅机关、直属单位
1.甲组:厅机关、直属单位。厅机关联合组成1-2支队伍(具体组队事宜由厅直属机关党委牵头负责),直属单位单独组队参加(其中人数较少的直属单位联合组队)。
(1)机关代表队
(2)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3)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
(4)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5)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6)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7)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8)福建省教育电视台
(9)福建教育杂志社
(10)直属单位联队(资助中心、评估中心、信息中心、海职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国际交流协会),牵头单位:海职中心
(二)乙组:在榕直属学校(以单位独立组队参加)
(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金沙js9线路中心
(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5)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6)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7)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8)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9)福建工业学校
(10)福建理工学校
(11)福建建筑学校
(12)福建省邮电学校
(13)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14)福建省福州第一中学
(15)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3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本季比赛分甲组和乙组两大组别,分设奖项。
(三)比赛设小组单循环和交叉赛二个阶段进行。
1.甲组:设2个小组;乙组:男、女各设4个小组;
2.第二阶段交叉赛。甲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胜者为一等奖,负者为二等奖;小组第3、4名进行交叉赛,胜者为二等奖,负者及剩余队伍均为三等奖。乙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胜者为一等奖,负者为二等奖;小组第3名进行交叉赛(A3-C3,B3-D3)胜者为二等奖,负者及小组第4名均为三等奖。
3.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则采取以下方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再采用X(总得分)/Y(总失分)=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六、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
(一)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10名;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
(二)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赛。各单位务必在比赛期间做好运动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
(三)各参赛单位请于6月7日前将纸质报名表寄至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余土水,联系电话:87091411,同时将电子版的报名表发送至82289323@qq.com。
七、比赛特殊规则及说明
(一)比赛为5人制。
(二)比赛上场人员身份特殊规定:
1.甲组:场上比赛的5人中须要有2名(含2名)以上的女运动员,同时还必须有2名40岁(含40岁)以上队员,场上运动员可以同时兼任两个身份。
2.乙组:上场比赛的5人中,男队须有2名45岁(含45岁)以上队员,女队须有2名40岁(含40岁)以上队员。
(三)竞赛用球为“于生富”牌气排球,型号:KWT3001。
(四)混合组、男子组网高均采用2.00米,女子组网高采用1.90米。
(五)计分办法。胜一局:先得21分队胜一局,当双方比分为20﹕20时,先得21分队获胜一局;决胜局(第3局)8分时交换场地;先得15分为胜,当比分14平时,必须超过对方2分为胜,比分不封顶。
(六)上场阵容。上场队员5人,分别为1、2、3、4、5号位,前排从右到左为2、3、4号位,后排从右到左为1、5号位。
(七)发球。a.采用发一个球的方法。每名队员只能发一次球,再依次轮转换由其他队员发球,依次进行。发球队失误后由接发球队按顺时针轮转依次发球。b.发出的球在球体高于球网时,接发球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将球击向对方)就是犯规。
(八)触网。比赛中触网即犯规。
(九)触球。同队几名队员同时触球,几个人触到球就记为几次击球,其中一个队员再击球就为连击。
(十)过中线。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区即犯规。
(十一)拦网。在对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拦网。
(十二)跳发球。不允许跳发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甲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其余为三等奖;
乙组(男、女组):一等奖各4名,二等奖各6名,其余为三等奖。
九、其他事项
(一)仲裁人员、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调。
(二)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