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雨同志(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⒈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⒉对全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工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及联系单位(机关党总支)的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我校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
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
⑶每年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或召开专题会议两次以上;为学校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一次以上;开展全校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至少一次。系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文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⑷对所分管部门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⑸把反腐倡廉纳入教育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积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
⒉抓好制度建设
⑴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考核工作。建立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及点评制度,完善责任“分解、报告、考核、追究”四位一体责任制落实机制及院系二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⑵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依照该程序严格执行。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建立明确细化的决策程序,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⑶完善纪检部门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建立和完善纪委书记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校部党政领导谈话制度,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处理机制。
⑷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向党代会、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制度,每年代表学校党委向党代会或教代会召开专题报告,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定期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
⑸组织开展干部函询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建立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电子档案,及时有效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守纪律情况。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⑹在校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⑺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对学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⒊加强监督检查
⑴建立健全校党委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⑵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班子其他成员及所属部门党政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
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建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及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⑷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⑸坚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⒋深化机构体制改革
⑴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分配原则,深化干部、人事、财务及津补贴管理等制度改革。
⑵坚持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⑶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制度完善、创新和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工作机制体制,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⑵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体制,加强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治理工作人员利用职便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着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⑷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年度公务出访计划审批程序。
⒍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⑵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工作汇报。
⑶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履职,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重要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根据群众金沙js9线路中心报或其他案件发现的线索经初步核实,对虽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领导干部,及时建议党政负责人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召开专题会议对其进行批评帮助。
⑷全面掌握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突发重要事件,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纪工委或省纪委有关处室报告。
⑸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组织人事及教育收费等领域发生的案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
二、陈华同志(党委副书记、校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⒈协助院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学校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⒉对人事处、学工部、校团委、财务科及联系单位(外语系党总支、公共教学部党总支)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各部门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认真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定期组织专题讨论。
⑵每年为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至少一次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
⑶做好业务工作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对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谈话重要内容。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学校行政岗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⒉抓好制度建设
⑴协助校党委书记完善校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向党代会、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函询和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⑵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建立明确细化的决策程序,坚持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
⑶制定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⑷认真开展对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及点评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⑸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流程,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
⑹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坚持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及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认真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程,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制度。
⒊加强监督检查
⑴领导、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落实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⑵每年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自查,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⑶完善工作事项全过程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权力运行。
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务公开。加强对财务运行监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⑸加强对职称和收入分配等事要解决过程的工作监督,增强监督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工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⑹围绕考试、招生、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
⑺坚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⑵贯彻落实《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人事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完善经费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⑷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制度完善、创新和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对学校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认真治理人事、经费报销及教育收费管理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超标接待、私费公报、高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行为。
⑶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资产。深入推进治理行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构建防治行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⒍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⑵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学校行政岗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同志,需及时开展批评教育,且限期整改。
⑶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三、王福阳同志(党委委员、副校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对校工会、科研处、图书馆、教科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单位(艺术系党总支、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各部门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督促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指导督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抓好具体落实。
⑵严格执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策。
⑶加强对分管部门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开展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将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年终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⑷认真执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半年按时如实向组织填报个人收入情况。
⑸对分管部门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抓好制度建设
⑴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⑵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
⑶制定重点学科遴选实施细则,明确学科遴选原则、条件,规范申报与评选程序,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实施规程。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⑷完善图书馆馆务公开与图书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图书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制度建设。
⑸积极推进校务公开,认真开展关于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及点评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
⑴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落实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⑵督促检查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民主集中制情况,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民主机制和管理体制,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⑷对于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经专家咨询论证,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论证结果。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⑸坚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⑴健全分管部门领导班子任用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为党委审议干部提供廉洁自律方面的可靠情况。
⑵完善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把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⑶深化图书、科研、信息技术等经费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完善经费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⑷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制度完善、创新和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全面加强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⑵督促所分管部门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规范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6.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现、纠正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整改。
⑵坚决制止和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
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学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郑健成同志(党委委员、副校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对教务处、培训中心、附属幼儿园及联系单位(学前系党总支、附幼党支部、海外交流中心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各部门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督促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进行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⑵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提醒机制,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和廉政提醒,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便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反映领导干部中存在不廉洁的行为问题,主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⑶修订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同时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⑷认真执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分管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如实向组织填报个人收入情况。
⑸对分管部门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抓好制度建设
⑴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⑵严格执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策。
⑶按要求落实定期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诫勉谈话、函询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
⑷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对学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
3.加强监督检查
⑴领导并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对分管部门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及时提醒、纠正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⑵加强对各类国家、省级教育统一考试过程监督,组织督考组成员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督察,严肃查处各类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实时公开考试等各阶段信息,严格落实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
⑶抓好效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脱岗、虚岗、串岗、私岗”问题的专项整治,下大力气纠正“不在岗、不在状态、不在行、在正常的程序下谋私”等现象。
⑷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保证群众监督。对于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经专家咨询论证,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论证结果。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⑸坚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⑴健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为党委审议干部提供廉洁自律方面的可靠情况。
⑵进一步完善各类培训管理政策,重点加强计划执行、资格管理,建立通过校园网络公布信息等工作制度。
⑶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制度完善、创新和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行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的制度,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认真抓好教风建设,坚决纠正教师队伍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⑵加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学风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组织人事纪律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⑶督促所分管部门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规范教务、培训预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6.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现、纠正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整改。
⑵坚决制止和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
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学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徐京生同志(党委委员、副校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对后勤管理处、保卫科及联系单位(人文系党总支)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各部门和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督促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⑵督促检查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便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⑶认真执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按时如实向组织填报个人收入情况。
⑷对分管部门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抓好制度建设
⑴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我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执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遵循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⑵全面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基建(修缮)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细则,细化管理规程,明确基本建设岗位职责。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规定。
⑶建立完善物资采购及物品准入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加强监督,防止违规操作,保证采购工作公开透明。
3.加强监督检查
⑴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⑵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监管,及时提醒、纠正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方面问题。对分管部门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
⑶坚持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及重大变更事项在建设项目管理小组会议上的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开原则,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学校主要领导会签制度。
⑷加强学校后勤物资采购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实施物资采购。
⑸坚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紧紧围绕权力制约和从政行为规范进行重点研究,抓好后勤物资管理、物资采购等制度配套改革,通过完善完善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的监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聘请校外审计部门对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决杜绝腐败滋生。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杜绝公款宴请、送礼,不接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和设备供应商的送礼及提供的宴请、旅游和高消费活动。
⑵加强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⑶督促所分管部门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规范后勤采购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6.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现、纠正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整改。
⑵坚决制止和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
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