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传导压力,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在节日期间反弹回潮。现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闽教纪工〔2015〕5号)要求,请各部门做好“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坚决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心存畏惧,自觉遵守“六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提货券(含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娱乐健身、度假游玩、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
同时,要求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主体主抓。针对“五一”前后容易发生“四风”问题的特点,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出重拳、严惩戒。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抓紧部署“五一”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做到节前发信号,严明纪律要求;节中勤检查,紧盯违纪问题;节后严处理,加强通报曝光。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确保全校师生过一个风清气正的“廉洁”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