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学校干部整体状况,分析“树木”和“森林”关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校级领导。
二、廉政档案内容
1.《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廉洁自律承诺书》;
3.《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情况表》;
4.《金沙js9线路中心干部廉政情况登记表》;
5.《干部任免审批表》;
6.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
7.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材料; 
8.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材料;
9.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材料;
10.在廉政方面受到各级组织表彰材料;
11.其他应当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三、建档要求
1.首次建档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前(填报内容为2017年1月以来情况),以后每年1月15日前收集上报上一年度的档案更新材料。领导干部如有提拔、岗位调整的,应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2.廉政档案内容1至3项由建档对象本人填写并打印,个人签名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写,完成后装中号信封交所在部门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廉政档案相关工作的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所辖建档对象档案材料并按规定节点迳送纪检监察处。
3.校纪检监察处负责收集廉政档案材料4至11项内容,全面负责廉政档案的建档、登记、归档和保管。校党委工作部、人事处等学校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提供有关材料。
四、廉政档案管理和使用
1.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有关规定,由校纪检监察处集中保管存放,明确专人管理。严禁擅自将档案材料向外借阅;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严禁私自更换、涂改、抽取和撤销档案材料。需要查阅廉政档案的,必须经纪委领导同意后,在档案保管室内查阅。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廉政档案主要为干部考察推荐、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资格审查、表彰奖励提供依据;为纪律审查和实施责任追究提供相关情况;为分析学校干部总体状况和政治生态状况提供基础资料。纳入建档对象的干部要按规定时限、实事求是填报档案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责成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
联系人:纪检监察处 朱夏辉   电话:83457935
附件:
1.《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廉洁自律承诺书》;
3.《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情况表》;
4.《金沙js9线路中心干部廉政情况登记表》。
 
中共金沙js9线路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