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
根据2017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闽幼高专纪〔2017〕8号)要求,请各部门单位如期报送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更新资料,并将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19年3月4日内
二、上报内容
1.《2018年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情况》(附件1);
2.2018年提拔或岗位调整的,应重新填写《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3);
    3.未建档领导干部(以纪检监察处通知为准)应根据《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闽幼高专纪〔2017〕8号)要求提交全套建档材料。
三、有关要求
1.由建档对象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签字后用中号信封封好交给所在部门单位指定经办人,统一上报纪检监察处;
2.要按规定时限、实事求是填报档案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责成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
3.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廉政档案补充完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所辖建档对象档案材料并按规定节点迳送纪检监察处。
填报工作中有任何疑问和问题,请联系纪检监察处朱夏辉,联系电话:0591-8345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