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20日颁布施行。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加强普法宣传的通知》(国监发〔2021〕80号)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活动,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自学等形式掌握纪法内容,并将学习宣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7日前报送。
 联系人:林沁欣    联系电话:0591-83457935
电子邮箱:jjjcc@fjys.edu.cn
 
金沙js9线路中心纪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