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作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1

各系(部、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定于第16、17周进行。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周次

日期

内容

第16周

2018年6月18日-24日

考查课程随堂考核,任课教师按教学进度安排进行考核。

第17周

2018年6月25日-29日

全校文化课程期末考试,由各系部根据教务处考试工作要求进行。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人员设置

应设有主考、巡考、监考、考务人员等。

(二)时间与场地安排

1.系部时间安排

学前教育系(仓山校区):2018年6月25日-29日上午;

学期教育系(白马校区):2018年6月25日-29日上午;

外语系(金山校区):2018年6月25日-29日上午;

艺术系:2018年6月25日、26日;

人文科学系:2018年6月27日、28日、29日上午;

中专部(金山校区):2018年6月21日、22日;

各系安排考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须报教务处核查。

2.场次时间安排

上午8:55-10:35,下午14:00-15:40

如需分场次,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第一场8:10-9:50,第二场10:10-11:50,下午14:00-15:40

3.场地安排

仓山校区:学前教育系A楼、艺术系B楼、人文科学系B楼

白马校区:白马校区教学楼

金山校区:金山校区3#楼

(三)试卷组织与管理

1.各系(部、院)于教务处规定的时间(2018年6月11日)前将审定好的试卷电子版与纸质版,送交系部楼203办公室校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送交至打印室印制。

2.印制好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系部与教务处协同完成试卷的分装、密封。

3.试卷领取

(1)仓山校区:于考试前1个小时(上午7:10,下午13:00),试卷使用系至教务科试卷保管室领取试卷;

(2)白马校区:教务处于考试前将试卷送达校区,由学前教育系签收并封箱保管;

(3)金山校区:教务处于考试前将试卷送达校区,由外语系签收并封箱保管;

4.中专部的试卷组织与管理工作由中专部安排。

(四)考试与监考安排

1.考试科目:同一年级同一半天只安排一门科目;

2.考室:半班为标准;

3.监考人员:先专任教师、后行政兼课教师、行政教师。原则上教师不监考任教班级。

(五)考试总结

各系于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对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上报至教务处。

二.工作职责

(一)主考职责

1.负责主持考试的全面工作, 做好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

2.负责对违规考生、违纪考务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二)考务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整场考试,包括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相关事宜;

2.负责试卷的上交、打包、运送及保管;

3.负责考试期间的相关考务工作。

(三)巡考职责

1.巡考人员负有与监考人员相同的职责,协调处理考场临时突发情况。

2.开考前30分钟,巡考人员到达考务室(考勤以报到时间为准)并领取“巡考记录表”。考前20分钟着重巡视考前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监考人员是否核对学生身份、考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3.考试期间不能离开所负责的考场范围,应对负责楼层的所有考场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考生考试秩序情况。若发现监考人员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提醒并责令改正;协调处理学生违纪作弊现象。

4.维持考场秩序,对影响考场秩序的人员、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提前交卷仍停留在考试区的考生应责令其立即离开考场。

5.考试结束后,负责核对清点考场试卷,复核监考人员填写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6.按要求填写“巡考记录表”并及时上交考务室。

7.对不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金沙js9线路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闽幼高专教〔2012〕2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考职责

1.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达考务室(考勤以报到时间为准)并领取考试试卷。

2.监考人员提前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组织考生入场,并要求考生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监考人员须查验学生证,清点考生情况并作记录。

(2)严格清场,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练习本、卡片、传呼机、手机、计算器、文曲星等)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手机必须关机)。

(3)安排、检查、调整考生座次。

3.考前向考生宣读“考生考场守则”。

4.在考场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吸烟、看书(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或学生答题情况。

5.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考生应及时制止;在确认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后,要立即收缴其相关的作弊证据及考卷,并报告巡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将违纪考生的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事实填写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上交考务室。

6.在分发试卷和监考过程中发现试卷问题,应及时报告巡考人员,以便协调处理。

7.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示考生,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8.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并交回考务室。

9.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金沙js9线路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闽幼高专教〔2012〕2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考场守则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前15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缺考论处。考生迟到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按正常考试时间交卷。考试期间学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安静,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查验。

3.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练习本、卡片、传呼机、手机、计算器、文曲星等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清除课桌、地面或其它地方涂写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4.答题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写清姓名、专业、班级、学号。考生必须使用考试统一发放的草稿纸,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5.考生在考试时应独立做答,不得有偷看、传条、夹带、交换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互相谈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在试卷上写与本考试无关的内容等行为可视为舞弊,对于舞弊者和参与舞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相关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6.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查无误后,方可退出考场。考试结束时仍然答卷,或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按违纪处理。

7.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更不得再返回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成绩缴交

(一)成绩缴交要求

阅卷完毕,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成绩录入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时及时保存。成绩提交成功后,点击“成绩输出打印”,并将成绩表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学生所属系教学秘书处。跨系部(院)任课教师还需另提交一份成绩表至教师所属系部(院)。

(二)成绩缴交时间

成绩录入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7月3日;其中,考查课程成绩于2018年6月28日之内录入完成。

系统关闭时间:2018年7月3日23:59:5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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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