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2018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教育部科研年度统计工作现已开始,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申报对象
本校在编在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校部机关及教辅单位的兼课人员按专业归属划归各系部,其他不划归系部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教科所申报,参照以下要求进行。
2.科研成果奖励条件
按《金沙js9线路中心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闽幼高专〔2014〕98号文件)文件的规定执行。科研论文成果必须以金沙js9线路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课题立项及结题均应在教科所登记备案并纳入管理,方可计入科研工作量。
3.成果时效
学校科研统计与考核按照自然年度进行,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应在科研成果取得的当年度进行申报,对逾期未进行申报的科研成果,视为教职工自动放弃科研成果申报与考核。本次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完成的科研业绩均在申报范围。2017年12月末因刊物未到延误的也在本次申报之列。
4.个人填报要求
在12月13日前填报两份execl表格并缴交相应佐证材料。
①《全国高校科研统计采集表》2018年版(见附件1)
注意这份文件是套表,包括人员基本信息、项目情况、论文、著作教材、学术交流等多项分表。各分项表格的注意事项请参见表内说明。
②《校内科研成果申报表》2018年版(见附件2)
包括科研论文、著作教材、课题项目、科研获奖、艺术作品等。填表时请对照闽幼高专〔2014〕98号文件的相应条目。
③缴交佐证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4。
④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姓名命名的文件压缩包。
5.系部工作要求
①按教育部的工作要求完成本系部科研统计与在线填报。
②按校内科研考核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审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成果级别适用与量化分数及业绩奖励提出初步意见;拟出教师科研考核等级;系内公示;填报本系部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系列统计表;完成本系部科研统计报告;完成本系部科研成果年度汇编;完成与考核相关的资料归档。
6.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责任人 | 工作进程 |
12月13日前 | 教师 | 缴交采集表、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到系部(行政人员交教科所) |
12月20日前 | 系部 | 成果认定、标准套用、量化考核、数据汇总、初步公示。应交:系部统计汇总表、教师申报表、相关复印件等 |
12月27日前 | 教科所 | 审核认定,材料返还系部存档, |
1月3日前 | 系部 | 复核、告知本人、确认公示,报表修订重报 |
1月10日前 | 系部 | 科研考核工作报告及相关后续工作 |
1月20日前 | 教科所 | 提交学校科研考核工作报告;报送科研业绩奖励 |
7.相关说明
本次考核表最后可直接贴在2018-2019学年教师考核表上。2017年度结余=(2017学年总分-当年职称合格分*2)*0.3。
附件:
1.全国高校科研统计采集表2018年版
2.校内科研成果申报表2018年版
3.闽幼高专〔2014〕98号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
4.校内科研考核佐证材料具体要求
5.考核佐证材料案卷封面
6.集体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表
7.科研成果系部汇总表
8.各系部任课教师名单
教科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