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次数:0

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充分展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成就,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实施办法》),今年组织开展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经济理论;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港澳台与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280 项,其中: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70 项;三等奖150 项;青年佳作奖(作者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30项,视同三等奖。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奖金另行通知。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申报成果质量,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类成果必须是在CSSCI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2.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必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受理截止至6月22日,完成系统填报后,申报人须填写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交系部,系部汇总后于6月23日前统一报送教科所,由教科所通知省评奖办进行初步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主页(http://www.fjskl.org.cn/)社科评奖栏目中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人请自行登陆评奖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评奖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进行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我校成果申报受理点选择“省评奖办”。有关具体申报事宜可访问评奖系统查阅《社科评奖系统申报流程》和《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奖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四、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通过省评奖办审核的申报者须报送以下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电子压缩包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2.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

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7份(至少1份为原件)。如果能在评奖系统上传电子版(与原件相符)的,只需提供1份纸质版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建议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用白色的较厚的A3纸作封面和封底胶装。

4.《申报成果汇总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成果汇总表》务必认真审核,应与《申报表》、《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的信息一致,并按学科评审组顺序排列,确认无误后加盖系部公章。

  • 其它事项

1.福建省社科成果奖每两年评奖一次,为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省社科界最高奖项,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老师积极申报。

2.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3.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校教科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