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直属机构: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校科研成果信息,进一步减轻各学院和教师年底科研成果统计的工作压力,科研处将实行科研成果统计日常化申报、季度审核登记、年底科研工作量核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22年以来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以我校教职工署名单位为“金沙js9线路中心”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咨询调研报告、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含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艺术类成果、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系统账号:
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192.168.100.64/
账号:教职工号
初始密码:Eplg@教职工号
三、申报程序
个人网上申报工作程序:个人网上申报、各学院初审、科研处审定方式进行。
1.科研成果登记、认定流程
由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将成果完整信息录入系统,填报完毕后向本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传及纸质材料要求见附件)。
校部机关及教辅单位的兼课人员按专业归属提交各学院审核,其他不划归学院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交科研处审核。
2.各学院初审、汇总
3.科研处审核、认定
科研处以季度为周期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和认定。如科研成果登记填写不符合要求,将退回修改,科研人员务必于3日内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3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2年4月10日;
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2年7月10日;
3.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0日;
4.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今后依此类推。
五、注意事项
1.为提高效率并规范流程,从本年度起科研成果不再进行年度集中申报,实行日常化申报制度,个人随时网上申报,科研处将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关闭老师录入的时间,成果持有人应及时在线申报,各类科研成果一定要应登尽登,对逾期未按要求录入的科研成果,视为教职工自动放弃科研成果申报与考核,后续不予认定和计算科研工作量,考虑到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成果持有人不能及时拿到成果证明材料,上个季度未申报成果可在次季度补报,但原则上不得跨季度补报。因个人原因造成成果漏登,在规定期限过后不再补登。
2.科研系统仅登记认定以“金沙js9线路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按照《金沙js9线路中心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闽幼高专〔2021〕112号)文件执行。指导学生获奖,精品课程等教学类成果不属于登记范围。均不进入系统。
3.所有提交认定的成果均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认定并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如发现存在不端行为的,学校将追回之前计算的科研工作量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排名最前的我校人员负责登记和填报。填报人所登信息应齐全完整,不要遗漏其他参加人信息。其他参加人不再重复登记和填报。
5.教师个人录入科研工作量时,需分配好贡献率(审核结束将不予更改),独立成果贡献率请填写100%,合作的成果或者项目,可根据成员贡献情况自行分配。不填写贡献率,系统核算科研分为零,后果自负。请慎重填写贡献率。
6.各学院在对科研业绩进行初审时应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对于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成果的认定,应首先提交所在教研室及同行、专家集体审议,并提出书面认定意见汇总后提交科研处,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提出的有异议的科研成果认定问题。
7.今后,科研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各类证明出具等所有科研业绩的计算,均以系统登记的结果为准,凡未在系统登记的成果,一概不予认定。请各位老师及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因个人未认真填报科研信息原因漏报、少报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科研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