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重要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人才强校战略的要求,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思想业务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依靠品德高尚、精于教学、科研能力强的高职称教师,提供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的具体指导,培养新教师良好的师德和教风,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青年教师成长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层次、高素质、富于创新精神和有发展后劲的骨干教师。
二.培养对象
当年录用、调入的硕士及以下学历新教师,且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一年。
三.培养要求
(一)思想政治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勇于进取、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尊重导师,爱护学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教书育人。
(二)业务要求
1.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学习教育法规和现代高等教育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经指导和考核试讲,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工作。
2.在导师指导下随堂听课,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习,上习题课等教学工作,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讲稿和教学日历。
3.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申请或参与教科研项目,提高研究能力,在指导期内,至少要完成一篇有一定水平的读书报告(学士),或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硕士)。
4.在培养期间,所在部门应视情安排青年教师适当承担教学管理、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以促进其全面发展。
(三)培养期限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指导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本科学历人员的培养指导期一般为一年。培养期满,教学系(部、中心下同)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试讲考核确认其是否能承担主讲教师工作。若被培养人尚不能主讲一门课程,培养指导期应视情况延长。
四、导师要求
(一)导师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2.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治学严谨,在教学、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4.具有教授或副教授教师职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导师选聘
青年教师入校后,各教学系(部)应根据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和拟安排的任教学科,按照导师选聘条件指定导师,制定导师的具体职责、指导任务和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五、导师任务
1.每位导师每学年可指导一至三名青年教师。
2.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讲稿和教学日历。
5.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或参与教科研项目。
六.培养管理
(一)青年教师所在教学系、部具有全面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职责,要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对青年教师工作、学习、生活上存在的问题,要尽力予以关心与帮助。要支持导师的工作,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在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以及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培养期结束时,要成立考核小组,依据青年教师培养要求和导师的基本任务,按学校要求组织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工作的考核。
(二)导师要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要求和计划安排给予全面及时的指导,并定期向教研室、系(部)汇报培养实施情况。青年教师培养期满时,应对其做出考核鉴定,并写出指导工作的书面总结。根据培养工作情况,结合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由教学系(部)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参考依据,凡晋升教授职务者,必须指导青年教师研修且考核达合格等级以上。同时,每学期指导1名青年教师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可计一定的教师工作量,具体标准另定。若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导师的指导工作考核可定为优秀。
(三)青年教师要根据培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计划,并在工作中接受指导,经常主动向导师汇报。培养期满要作书面总结,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考核。考核成绩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定岗、定级、晋级、晋职和研修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者,要在工作、学习、晋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延长一次培养期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应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四)学校要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培养的统筹规划工作,人事处、教务处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指导,不定期地检查。在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着力加强软环境的建设,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创造浓厚的学术气氛,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环境。
七、培养考核
(一)青年教师指导培养期满,教学系(部)应组织实施考核。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指导与检查。考核材料存入青年教师业务档案,由所在教学系(部)保管。
(二)青年教师培养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根据培养期的思想与工作情况考核)。
2.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根据培养期工作和试讲情况考核)。
3.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根据培养期参加教科研工作情况考核)。
(三)青年教师应提交的培养考核材料
1.随堂听课记录表不少于20份。
2.被指导过程的详实记录与总结(包括岗前培训、随堂听课、撰写备课笔记和教案、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以及参加教研、科研工作情况)。
3.经指导教师批阅后的教案和备课笔记。
4.参与教研、科研的立项项目书。
5.完成的有一定水平的读书报告(学士),或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硕士),数量应不少于一篇。
(四)考核等级与结论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等级的评定应根据考核最终得分及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
和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1)凡确定为优秀等级者,考核总分应&ge90分(计入权重系数后得分,下同),其中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得分应不少于54分,且在培养期内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应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不足65分,或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得分不足40分,或未提交读书报告(学士)或学术论文(硕士),或在指导培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
(3)合格等级介于优秀等级与不合格等级之间;
(4)凡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应将其考核材料和结论报院人事处组织核批。
3.凡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者,应延长培养期半年,培养期满,考核若仍不合格则调离教师岗位。
4.凡青年教师对考核等级与结论持有异议,应向院监察室和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诉报告,申请复议。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 | 1.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简表 |
![]() | 2.&ensp青年教师随堂听课表 |
![]() | 3.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 |
福建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