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金沙js9线路中心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闽幼高专学〔2012〕18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三年专学生、五年专2012级和2013级高职阶段学生,以及五年专2014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三、资助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为:“特别困难”占高职生数5%左右,“困难”占高职生数15%左右。
(二)学校助学金资助名额为:“特别困难”占五年专13级学生数3%左右,“困难”占五年专13级学生数7%左右。
(三)各系可根据学生实际贫困情况,在控制指标内进行名额调剂(资助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1.“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2.“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二)学校助学金
1.“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2. “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00元。
五、评审办法与进展安排
(一)申请学生按不同类型,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金沙js9线路中心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或《金沙js9线路中心2016-2017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10月9日前报所在班级。
(二)有关表格经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后,10月14日前报所在系。
(三)各系汇总有关情况,填写《金沙js9线路中心2016-2017学年受助贫困生简明表》(见附件4),并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审,初定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档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10月21日前将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对各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审核后,10月28日前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11月4日前将通过的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和公布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档次。
六、发放办法
财务科按每年10个月,分四次发放,以现金形式分次向资助对象发放相应的助学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精心实施,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在报送材料时,各系应向学生工作部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金沙js9线路中心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金沙js9线路中心2016-2017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5.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系公章。
(三)各系要教育、引导资助对象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并认真指导他们合理使用所获得的助学金,防止发生滥用助学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