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js9线路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发布时间:2016-12-17浏览次数:1

金沙js9线路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高专阶段(含三年专和五年专四、五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等级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分全免、半免两个等级。

(二)减免金额以本专业学费实际标准为准,上限为8000元/学年·人。

三、减免额度

每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总额度为1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生活俭朴,学习刻苦,积极上进;

3.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4.积极缴交学费(家庭无力缴交学费的,积极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申请学生须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军人遗属等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的;

3.父母因患重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

4.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

5.学生本人患重病或遭遇到重大伤害,需要持续治疗并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

6.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因灾祸致困的;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金沙js9线路中心学费减免申请表》,提供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如扶贫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二)系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受助学生名单和减免等级,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系将推荐受助名单和评审材料报送学工部审核。

(三)学工部审核通过后,编制文字报告和《金沙js9线路中心学费减免拟认定学生情况一览表》,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四)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学工部将学费减免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生效。

六、实施要求

(一)学费减免工作按学年进行,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2月份。系审核应在12月上旬完成,学生名单于12月中旬公示并上报学工部。

(二)为实施精准扶贫,系应多方调查,全面掌握申请学生实际情况,让有限的经费用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三)学生原则上只能就当前学年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特别严重或近期遭遇重大变故严重致困的,可以就当前学年和过往学年申请学费减免。

(四)学生本人须如实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供学校调查核实。虚报困难情况骗取资助的,除收回已发放资助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每生单学年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五项资助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0元。

(六)学费减免补助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学费欠款,余下的部分发给学生。学生未欠学费的,减免补助款发给学生。

(七)对于学生受到学费减免资助的情况,系应确保家长充分知情。

(八)如发现学费减免受助学生出现铺张浪费或不正当消费的行为,学校可酌情收回已发放资助款、取消该生下一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金沙js9线路中心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金沙js9线路中心学费减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