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山区当兵优抚金政策解读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3

关于仓山区当兵优抚金政策解读


福利一

从2015年起,对从我区应征入伍的新兵取消城乡差别优抚金待遇,统一按农村兵待遇执行,即:按照我区农民每年人均收入的150%核发。以2014年征集任务数181名义务兵计算为例,农村户籍(48人)2.37万元/年·人,城镇户口籍兵(133人)1.56万/年·人,差额8100元*133人=107.73万元/年,两年合计总共计1.773*2=215.46万元,以此每年需多增加约110万元左右优待金。

福利二

仓山区从2015年起给予在本区应征入伍的外地户籍大专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以弥补因在本区入伍后返乡安置造成经济损失。


注:本表格仅供参考,各单位、部队结合自身情况不同待遇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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