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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检评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校园生活秩序,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开展学生工作,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为学生的操行评定、综合素质测评等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也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提供制度性保障。
第三条 本条例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检评工作总体框架,总计100分,实施时按《金沙js9线路中心日常行为规范班级评比和学生评价标准》(见附件)执行。
第二章 政治教育与宣传工作
第四条 政治教育指为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政治立场、法纪观念、道德品德等,按《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
宣传工作指为使师生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建立正确的校园舆论导向,增强学校时政教育效度而开展的各项宣传舆论活动。
第五条 政治教育检评主要内容为学生执行升旗、政治学习、集会等活动基本规范情况。对学生在政治教育方面的主要要求为:
(一)参加升旗仪式时,着装大方得体,准时到场,不缺席,不讲话,不开玩笑,不做小动作;升旗时立正行注目礼,秩序良好。
(二)按学校要求参加校系各类活动,无学生迟到、缺席现象,班级秩序、精神面貌良好。
第六条 宣传工作检评主要内容为学生执行宣传舆论工作基本规范的情况。对学生在宣传工作方面的主要要求为:
(一)主动承担并及时、圆满地完成各类宣传任务;
(二)积极参加各类宣传活动,以及文学社、记者团等活动。
(三)积极撰写各类稿件,保证质量,杜绝抄袭。
第三章 文化学习
第七条 文化学习指学生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所参加的专业学习和训练活动。
第八条 文化学习检评主要内容为学生执行专业学习和训练基本规范的情况。对学生在文化学习方面的主要要求为:
(一)学习积极性高涨,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态度认真;
(二)在各种学习活动中,无迟到、早退、讲话、走动、在教学场所吃食物、做与学习无关之事等现象;
(三)积极参加各类专业训练、竞赛等活动。
第四章 日常行为
第九条 日常行为指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体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的行为。
第十条 日常行为检评主要内容为学生执行学生行为基本规范的情况。对学生在日常行为方面的主要要求为:
(一)在校园内以及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等重要场合中,言行庄重,金沙js9线路中心止大方,着装得体,佩戴校徽;
(二)在校学习期间,着装整洁大方、得体,符合大学生特点,不穿奇装异服;女生不穿过于暴露的服装,男生不穿背心;除宿舍外,其它区域不穿拖鞋;佩带首饰符合正常审美观,不过于花哨,不化浓妆;
(三)见到老师主动问好,进老师办公室前先轻敲门报告;
(四)爱护环境,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毁坏树木,不践踏草坪,不胡涂乱画;不在教室、食堂、宿舍等校内公共场所吸烟、喝酒;
(五)用餐排队,饭后及时收拾餐盘,爱护粮食,实行光盘行动,不浪费水电。
第五章 宿舍纪律
第十一条 宿舍纪律指学生在宿舍生活、学习必须遵守的纪律规范。
第十二条 宿舍纪律检评的内容为学生执行宿舍纪律基本规范的情况。对学生在宿舍纪律方面的主要要求为:
(一)外地学生一律在校住宿;福州五区八县学生星期五晚上可回家住宿,星期天晚上7:00前按时返校参加晚自习或晚点名;在学生公寓内睡觉不合铺,不虚报同学在寝室情况;特殊情况需外宿,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请假提前办理,不事后补假;
(二)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进出学生公寓,不无故留在学生公寓内,不让异性同学和外来客人进入学生公寓,不在学生公寓内进行聚会、打扑克牌、打麻将等活动;
(三)休息时间,不在学生公寓内或周围大声讲话喧哗、吹拉弹唱;晚上查铺时间,回各自寝室,不在走廊外走动、谈天、打电话;就寝时间,在寝室内不高声讲话、播放音响、随意走动,不影响他人休息;
(四)保持公寓卫生,及时清理宿舍食品垃圾,爱护周围环境,不在墙上乱贴乱画、随意涂写,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涂改、撕毁学校张贴的通知;
(五)不攀爬学生公寓阳台、栏杆,不在阳台、栏杆上摆放开水壶、花盆等物品;学生公寓内不用蜡烛,不点蚊香,不使用200W以上电器,不私接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尊重学生公寓管理员,配合生活部同学做好寝室管理工作,不与学生公寓管理员及生活部同学发生争执。
第六章 劳动卫生
第十三条 劳动卫生指学生根据教育目标参加劳动锻炼、维护环境卫生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劳动卫生检评主要内容为学生参加勤毅课活动、维护环境卫生基本规范的情况。对学生劳动卫生方面的主要要求为:
(一)勤毅课方面
1.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维护校园环境劳动,将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不扫到水沟及绿化带内,不将垃圾倒入公用垃圾桶内;
2.使用完劳动工具后,归整到工具房,摆放整齐,清点其数量,锁好房门,在劳动区域里不遗留劳动工具。
(二)环境卫生方面
1.地板干净;墙壁、门窗整洁,无球印脚印等污渍;及时擦拭黑板,粉笔槽每天清理,无尘灰;及时清理垃圾桶;
2.桌面干净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离开座位时把椅子推进桌下;
3.教学设备无灰尘、无杂物,且物品摆放整齐;
4.劳动工具、报刊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七章 安全保卫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指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平安校园建设活动。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检评主要内容为学生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对学生在安全保卫方面的主要要求为:
(一)进、出校门时,出示校徽,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二)教学区域无人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
(三)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保卫部门、教师等。
(四)配合学校开展的安全检查。
第八章 加分项目
第十七条 在日常行为规范检评中,学生有以下行为可获检评成绩加分:
(一)积极参加各类服务系部、学校、社会的公益活动;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良好表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督导,各系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沙js9线路中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检评条例》(闽幼高专学〔2012〕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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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